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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后要退房预交订金该不该退http://hn.house.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5: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为了拿回1万元订金,我们家人折腾了一个多月,对方就是不退。一说起这事我就气得发抖。”见到记者第一句话,胡女士很是气愤。 8月11日,已有一套住房的胡女士用1万元在郑州北区一楼盘订了一套商铺。当时接待她的吴小姐口头允诺可以首付40%。胡女士觉得还能承受,于是又于9月20日补交了70885元。加上以前订金1万元,正好是80885元。也就是商铺总价的40%作为首付款。 可还没有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9月27日,房地产新政实施。售楼部吴小姐表示,由于新政出台,商铺首付最低50%,而且利率也要提高。胡女士觉得压力太大,要求退房。 可售楼部的吴小姐只表示退9月20日补交的70885元,而于8月11日交的订金不退。胡女士去了多次售楼部都没有讨回订金1万元。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凌兴高律师。凌律师认为,只要能够证明当初交订金时,开发商有特别的允诺即首付40%可以签合同,后来不管是什么原因,或是开发商原因,或是银行原因,或是国家政策,而不能兑现当时的承诺导致双方关于付款方式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退房,预交订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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