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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先交钱后验房”http://hn.house.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1:40 新京报
购房者“先交钱后验房”的困境有望成为历史。11月1日,北京市建委表示,近期将出台的《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将明确规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开发商必须先让购房人查验房屋,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手续。 “先验房还是先交钱”,一直是购房人和开发商在收房时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开发商坚持“必须先交钱再验房”的态度,让购房人先付清首年物业费、取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等一系列款项后,才让购房人验房。否则,就不给购房人钥匙。而购房人普遍担心,先交了钱,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拖着不给解决,自己将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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