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地块没开发禁止购新地 我国将打击垄断性囤地

http://hn.house.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9:56 

  旧地块没按期完成开发的开发商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购置新地———

  本报讯 为防范开发商“囤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让供应的土地得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继前段时间明确单宗土地开发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后,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就土地供应调控政策作进一步解读时明确,今后开发商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发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处理,对没有按照处理意见整改的开发商除了要按合同进行处罚外,还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地。

  昨天,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明确了防范开发商“囤地”的措施。首先,各地国土部门要实行“净地”出让。其次,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第三,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即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国土部门同时还将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要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还要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该负责人强调,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罚,并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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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还针对一些地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人为设置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竞买活动的现象明确表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设置种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前置条件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市场配置土地的行为”,今后土地招拍挂,不得对竞买申请人设定限制条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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