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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警民联手打开消防车通道http://hn.house.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16:27
1月17日,河南许昌支队收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提出了许昌市罗马阳光小区消防通道被盖成门面房,影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 收到此件后,许昌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防火处处长、消防监督员和二中队驾驶一辆消防车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出一经发现情况属实,严肃依法查处的指示。 经过初步了解,许昌市罗马阳光小区由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位于许昌市七一路以南,前进路以北,文峰广场东路以西。小区1#-3#、12#为高层住宅,5#、6# 、10#、11#为商住楼(一层营业),7#、8#、9#楼为多层住宅。5#、6#与七一路相邻,1#、2#、3#、12#与文峰广场东路相邻,10#、11#与前进路相邻。该小区自2006年至今分批入住,来信反映的是该小区的部分业主。反映问题是消防通道被盖成门面房,影响消防车通行。 经现场调查,该小区三面临路,现有两个消防车通道,与七一路相邻的5#、6#楼中间消防车道宽度5.15米,除去岗亭净宽4米。与文峰广场东路相邻的3#、12#楼中间消防车道宽度15米,除去岗亭净宽8.26米,净高4.6米。这两个消防车通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9条净宽净高均不小于4米的要求。小区内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处与5#楼之间的车道为4.38米,符合消防车道的要求。来信反映的5#楼与1#楼之间的消防车通道被盖成门面房,根据现场情况及两侧相连的建筑均设有消防通道分别通向七一路和文峰广场东路,已满足消防车通道的要求。来信反映的与前进路相连的10#、11#楼之间的消防车通道被盖成门面房一事,经现场检查,10#、11#楼沿街建筑长度为191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1条,“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因此,与前进路相连的10#、11#楼之间的消防车通道被盖成门面房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消防车通行。 经论证,与前进路相连的10#、11#楼之间的消防车通道被盖成门面房,属于违章建筑,擅自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目前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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