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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邓州一起房产纠纷15年没解决http://hn.house.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1:27 河南日报
邓州市一起房产纠纷,由于1处房产2次分配,3级法院4次审判,《房产证》有效无效5次反复,多个部门插手介入,个别部门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多年来多次上访,最终不仅难讨说法,而且备受煎熬,荡尽家产。 2005年1月25日,本报以《13年解决不了的房产纠纷案》为题对其进行了报道。当年3月8日,南阳市委以《关于邓州市舒心园市场2、4、6号房产纠纷案的处理意见》致函本报,称无论按哪种情况处理,均在房屋权属确定后,对因此受到损失的当事人给予合理的安置或补偿,以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然而,此后过去一年时间,纠纷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06年4月19日,本报又以《一起房产纠纷两级政府犯难》为题对其进行报道。当年5月26日,南阳市委又以《关于邓州市舒心园市场2、4、6号房产纠纷问题调查处理的函》致函本报,称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邓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研究,按照“尊重法律,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办理;尊重组织;尊重感情”的原则,对刘成彦等3户给予房价现价赔偿和一定的补偿。邓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工商局有关人员与当事人双方分别见面,刘成彦等3户同意协调解决,目前正在协商具体补偿数额,邓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待协定补偿数额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这一长期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但是,此后又过去一年时间,纠纷依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 房产纠纷解决虽有实质性进展,但不知何时能兑现承诺 3月中旬,记者再次到邓州采访。邓州市政府法制办王主任告诉记者,市政府对解决这起房产纠纷态度是明确的、积极的。但由于纠纷经历时间长,多次反复,致使问题越来越复杂。但无论如何,市政府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好这起房产纠纷。 去年11月,邓州市政府法制办已将《关于舒心园2、4、6号房产纠纷协调建议的函》送给刘成彦等3户,提出3条解决建议:一、对2、4、6号房和43、44、45号房进行评估。评估2、4、6号房所在区域均价为263612元,43、44、45号房所在区域均价为197528元,差价为66084元,合计总差价为198252元。二、43、44、45号房拍卖后的价款,连同拍卖后的差价部分一并交给刘成彦等3户。3户的最后所得不低于2、4、6号房所在区域均价。三、差价部分由邓州市政府协调工商局负责补齐。目前,邓州市政府正在和刘成彦等3户协商补偿事项,因就补偿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现在仍在进行协商。 邓州市政府陈副秘书长对记者说,“政府不能今儿个下个文件,明儿个下个通知,下一张纸、下一张纸——光下些个文件、通知,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群众仍然遭受上访、诉讼之苦。记者走后,我们一定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这个事儿,一定让因此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尽快得到比较合理的补偿,争取早日解决这个遗留多年的问题。” 期望政府行政依法、诚信、高效,别让当事人再等15年 在邓州市,记者还分别采访了邓州市工商局法制科负责同志和这起房产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他们也都期望政府行政依法、诚信、高效,别让这起房产纠纷一拖再拖,让双方当事人再等15年。 刘成彦等三户的委托代理人说:“为了讨回公道,从1992年1月到2006年7月的14年间,刘成彦等三户从县法院到市法院、从市法院到省法院逐级打官司,并且还多次上访。其间刘成彦等三户共花费诉讼费、律师费、材料费等达124590元。其中有的当事人,现在已满头青丝熬成雪了!15年来他们为了打这起官司尝遍了辛酸。 “2、4、6号房每户占地0.278亩。除房屋建筑占地外,每户房屋后还有7×13米的后院,由于占地面积大,当时刘成彦等三户每户都补了建房差价款5000元买后院的地皮。而43、44、45号房没有后院,所占土地面积相对2、4、6号房少了近90平方米。但这一部分地皮,政府并没有作出评估并给予赔偿。2、4、6号房一直被刘云华等三户占用出租,他们不仅占有了房屋,而且还得到了房租。而刘成彦等三户呢,作为因此受到损失的当事人,现在不仅要房没房,而且要钱没钱。并没有像南阳市委第一次给《河南日报》的回函所说,得到了合理的安置或补偿,也没有像南阳市委第二次给《河南日报》的回函所说,得到了房价现价的赔偿和一定的补偿。 “我们现在唯一的期望就是,政府行政依法、诚信、高效,就像南阳市委给《河南日报》的回函所说的那样,快点‘彻底解决’、‘较好解决’这起房产纠纷,别让我们再等15年了!”(韩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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