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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进入实施阶http://hn.house.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18:12 濮阳市房管局
日前,涉及濮阳市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经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计算方法,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使用和支取,《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对此一一进行了明确。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 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中,未租、购公有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等)或已租、购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以1998年12月31日为界,具体分为无房、未达标老职工和新职工。 住房货币化分配形式 自1998年12月31日起,我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由职工自行购买普通商品房,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逐月发放两种方式。对2005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对2005年底前工龄不满25年的无房、住房未达标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999年1月1日后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加上单位为职工个人发放30年的住房货币补贴,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原则确定。 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使用和支取 住房货币补贴实行集中管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职工个人向单位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市房改办批准后,由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缴存。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使用、支取比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以记帐方式记在职工个人名下,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货币补贴可用于购建住房、偿还购房抵押贷款及支付房租。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由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房改办批准后,按规定将住房货币补贴一次性划入售房单位,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在职期间死亡的职工,余额部分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 此外,《办法》规定,全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的职工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全额享受军队住房补贴的转业干部、退伍士官,不得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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