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归属该由谁来“解释”

http://hn.house.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5:16  河南商报

  《物权法》出台后,小区地面停车位收入的归属,成为许多小区的业主与物业争论的话题。近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新闻发言人对此做出了解读:地面停车费不能简单地归于业主,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小区。(11月8日《北京晚报》)

  小区停车费归属和车位所有权一样,一直是个存在广泛争议的话题,究其原因,是《物权法》的相关条文表述得过于笼统。既然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争议自然是难免的。

  我当然很理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急于维护物业公司利益的心情,但我更明白的是,物业说到底只是业主聘请的一个管家。如果小区停车费收益的解释权不在业主而在管家,那是不是有点乱套了?现在的问题是,管家有代表他们利益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面解释小区停车费归属,那业主呢,他们现在能依靠的代表又是谁?是业委会?当然不是,不要说现在很多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即使是那些已经成立的业委会,也大多松散无力,没有能力与物业展开利益协商。

  《物权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了,但这部原则性的法律需要各地立法机关出台细则辅助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代表通过自己的立法建议权为业主“解释”小区停车费归属,是最有效的。但遗憾的是,《物权法》出台之后,各地辅助性的地方法规始终没有及时出台,如果各地人大代表也能像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那样积极地为业主“解释”小区停车费归属,业主们还会被迫接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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